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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彭水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

    信息发布者:rh616703489
    2017-10-10 14:50:50   转载

      中国彭水网鹿鸣乡马金村党支部书记冉从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。2016年10月1日,冉从周在鹿鸣乡马金村为女儿操办婚礼,设宴席60余桌,邀请部分村组干部、低保户参加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2017年2月,冉从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并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。

        连湖镇多家村党支部书记侯福章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。2017年5月13日,侯福章在连湖镇多家村为女儿操办婚礼,共设宴席52桌,邀请部分管理服务对象参加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侯福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并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。

        县畜牧发展中心驾驶员卢仲文违规使用公务车问题。2017年7月25日下午14时左右,卢仲文驾驶牌照号为渝HG5922的公务车,到黔龙阳光国际小区接儿子、妻子,送到彭水中学上学、两江大桥桥头上班。2017年8月,卢仲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并责令退赔其私用公务车辆产生的费用计50元。

        县教委诗教办主任、县诗词楹联学会会长宋永先违规公款吃喝问题。2015年11月25日,宋永先在彭水县某餐馆宴请其私人朋友消费560元,其采取虚构接待事由的方式在县教委诗教办财务中报销,另宋永先还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和补助费的问题。2017年9月,宋永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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