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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
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全社会参与
9月29日,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二审通过了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
修订后的《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有什么亮点?与社会公众又有何相关的地方?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条例进行了解读。他表示,条例为我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,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,有效避免、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。
完善责任鼓励社会参与
“我市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,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复杂严峻。”张山介绍,条例从政府主导责任、部门监管责任、气象灾害敏感单位主体责任着手,完善了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。
条例设立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制度。规范了敏感单位的防御职责,并加强对敏感单位的服务和监督,弥补气象灾害影响高风险单位在灾害应对措施方面的缺失,实现更加科学有效的防御。
“气象灾害影响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,因此,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仅仅是政府、部门的事情,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。”张山说,为此,条例强化了社会共治,引导和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,从科普宣传、信息传播、防灾自救、保险救济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,通过立法促进了“社会参与”原则的真正落地。
细化我市7种频发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
张山介绍说,气象灾害重在预防,条例强化了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性工作:
一是明确了科学研究、技术交流合作与应用、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内容,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支撑和保障;
二是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,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,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,突出防御重点,提高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;
三是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这一强制性评估制度,从源头提高城市规划布局、重大建设项目等避险承灾能力;
四是针对我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暴雨、高温(干旱)、大风、冰雹、大雾、低温(霜冻)、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,分灾种补充规定了主要的预防措施。
“这些修改对实现灾前降低风险、从根本上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大意义。”张山说。
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
“为加强部门间的信息、资源共享,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与应急联动,提高气象灾害应对和防范能力,条例从共享机制、联合监测、联合会商等方面进行了较全面、细致的规定。”张山说,条例明确了市、区县(自治县)人民政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信息以及监测、预警和灾情等信息平台及其共享机制,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跨地区、跨部门联合监测,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气象因素对相关行业影响的联合分析研判和预警,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整合集约、实现综合减灾。
而针对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、渠道不畅等问题,条例强化了“归口管理、统一发布、快速传播”的机制,对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明确由市、区县(自治县)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,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,同时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,细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要求,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。
此外,条例还按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,对防雷工程设计、施工资质管理和气象资料审查等条款作了删改,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职能进行了厘清,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立法技术完善